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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年产820万套新能源汽摩部件及电器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年产820万套新能源汽摩部件及电器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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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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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5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制造,企业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1)。企业于2015年3月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产新增260万套汽摩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5月11日获得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许可(详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19日召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3)

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年产820万套新能源汽摩部件及电器部件厂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概要描述】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5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制造,企业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1)。企业于2015年3月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产新增260万套汽摩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5月11日获得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许可(详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19日召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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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5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制造,企业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1)。企业于2015年3月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产新增260万套汽摩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5月11日获得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许可(详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19日召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3)。

因台州湾新区的“退二进三”政策,企业抓住这次机会,新购得台州市海运路南侧、聚海大道以西地块,该地块用地面积为19325平方米(33.566亩),建筑总面积29958.44平方米。企业拟投资12580万元,企业淘汰部分老旧落后设备,其余生产设施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新增先进节能的保温炉、冷室压铸机、数控机床、抛丸设施、喷粉生产线、螺杆空压机、立体仓库系统等生产及辅助附属设施,实施年产820万套新能源汽摩部件及电器部件厂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由台州湾新区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110-331052-04-01-702604,详见附件2)。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表2-1 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环境功能区

X

Y

大气环境

五丰村

357869.344

3156488.351

村民

约100人

西

178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联盟村

357961.043

3156082.993

村民

约120人

西

1850

民丰村

358145.203

3155681.275

村民

约90人

西

1898

德升村

359650.438

315511.998

村民

约110人

西南

1571

金星村

359607.862

3154703.019

村民

约50人

西南

1963

高升村

359744.196

3154511.158

村民

约180人

西南

2155

双红村

359257.139

3154531.252

村民

约160人

西南

2205

下盟村

358952.177

3154668.124

村民

约180人

西南

2171

地表水环境

十条河

359584.084

3156534.291

地表水

河宽20m

西

25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 类标准

九条河

359096.158

3156126.369

地表水

河宽35m

西

856

地下水环境

厂区地下水

/

/

地下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

农田

359139.642

3156511.082

农用地

/

西

604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的风险筛选值

农田

360054.003

3156580.992

农用地

/

26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很小。企业废气正常、事故排放厂界预测结果均符合相关监控浓度限值。废气事故排放会加重项目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因此企业应加强管理,杜绝厂区废气环保设施事故排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俗称“准Ⅳ类”)中的相关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产中过程中会产生炉渣、铝灰、漆渣、废液压油、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熔化、保温、扒渣烟尘

收集+冷却沉降+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

收集+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标准

压铸脱模

收集+静电除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抛丸、去毛刺

收集+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抛光、砂轮、打磨

收集+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

喷塑

收集+旋风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喷塑固化废气

收集 +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

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

收集+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标准

油性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

喷房采用循环风工艺,循环达到一定浓度后于喷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过滤+RTO装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

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靠近厂界一侧尽量少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生产时关闭门窗。2、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分开)

一般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单位

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固废

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设立危险固废暂存库(面积为40m2),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其他

1、本环评要求企业环保人员管理信息制度上墙;

2、本环评要求企业对危废堆场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3、本环评要求企业规范化建设监测平台;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年产820万套新能源汽摩部件及电器部件厂房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符合《台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60576982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6-88062808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地址:台州湾新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

联系电话:0576- 8890905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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